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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000000000-2022-00152 發布機構: 政府辦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8-31 廢止日期:
          文 號: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關鍵詞:

          關于印發《師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動態調整目錄》的通知

          各團場(鎮),師市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師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動態調整目錄》已經師市2022年第9次行政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師辦公室 阿拉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826




          師市2022年上半年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動態調整目錄

          序號

          部門名稱

          職權類型

          職權名稱

          調整依據

          調整類型

          承接部門

          批次

          1

          網信辦

          行政檢查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檢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九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網信辦

          市本級

          2

          網信辦

          其他

          對有關組織、個人進行約談

          《數據安全法》第六條、第四十四條

          新增職權類

          網信辦

          市本級

          3

          民政局

          行政確認

          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
          ?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民發〔2015〕230號)》第三條、第四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民政局

          第一批

          4

          民政局

          行政確認

          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
          ?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民發〔2015〕230號)》第三條、第四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民政局

          第一批

          5

          民政局

          行政確認

          補發婚姻登記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七章

          新增職權類

          民政局

          市本級

          6

          民政局

          行政確認

          收養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二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民政局

          第一批

          7

          人社局

          行政許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1號)第十五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人社局

          第一批

          8

          人社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人社局

          第一批

          9

          人社局

          行政檢查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第四條
          ?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人社局

          第一批

          10

          人社局

          行政檢查

          信訪檢查督查

          《信訪工作條例》第十四條

          取消職權類

           

          第一批

          11

          人社局

          行政處罰

          對用人單位以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標準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員的,以及向應聘者收取費用或采取欺詐等手段謀取非法利益的處罰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人社局

          第二批

          12

          人社局

          行政處罰

          對娛樂場所招用未成年人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第九十四條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20修訂)》第二十四條
          ?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一條
          ?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人社局

          第二批

          13

          人社局

          行政檢查

          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七十九條
          ?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2022)》第二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人社局

          第二批

          14

          人社局

          行政檢查

          對用人單位執行《企業年金辦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企業年金辦法》第二十九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人社局

          第二批

          15

          人社局

          行政強制

          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限期繳納、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八十六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人社局

          第二批

          16

          生態環境局

          行政許可

          拆除或者閑置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廢止?!吨腥A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無此項行政許可內容。

          取消職權類

           

          第二批

          17

          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

          對夜間在城市居民區、醫院等區域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或者中考、高考期間在居民區和考點周圍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活動的處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2018年)第六十二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生態環境局

          第二批

          18

          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

          對拒絕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機構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第七十一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生態環境局

          第二批

          19

          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

          對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致使環境噪聲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廢止?!吨腥A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無此項行政許可內容。

          取消職權類

           

          第二批

          20

          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

          對拒報或者謊報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申報事項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廢止?!吨腥A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無此項行政許可內容。

          取消職權類

           

          第二批

          21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行政處罰

          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轉包承接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等處罰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0號)第三十九條、第二十五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第二批

          22

          交通運輸局

          行政許可

          營運車輛《道路運輸證》配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22修訂)》第十條、第二十四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二批

          23

          交通運輸局

          行政許可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許可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2021修正) 》第六條、第八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24

          交通運輸局

          行政處罰

          對檢測人員出具虛假試驗檢測數據或報告的,注銷考試合格證書的處罰(注銷等級證書)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2016年修改后,無相關內容。

          取消職權類

           

          第一批

          25

          交通運輸局

          行政處罰

          對不依照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修正)》第九十三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26

          交通運輸局

          行政處罰

          對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修正)》第一百零一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27

          交通運輸局

          行政處罰

          對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修正)》第九十七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28

          交通運輸局

          行政處罰

          對交通建設工程從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修正)》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29

          交通運輸局

          行政處罰

          對查處煤炭、礦石、水泥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經營者未按規定裝載貨物的處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2013修訂)第三十二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30

          交通運輸局

          行政處罰

          對船舶未配置相應的防污染設備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以及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船舶,未遵守操作規程或者未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八十九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31

          交通運輸局

          行政處罰

          對未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擅自從事船員培訓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2020修訂) 》第五十六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32

          交通運輸局

          行政處罰

          對船員培訓機構不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培訓大綱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進行培訓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2020修訂) 》第五十七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33

          交通運輸局

          行政處罰

          對客貨經營違法行為的處罰

          2022年3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2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34

          交通運輸局

          行政處罰

          對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不具備開業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處罰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2020)》第一百零一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35

          交通運輸局

          行政處罰

          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駕駛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22修訂)第六十四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36

          交通運輸局

          行政處罰

          對不按照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的處罰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2020) 》第九十七條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19修正)》第五十九條
          ?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19修正) 》第五十九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37

          交通運輸局

          行政強制

          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2020) 》第九十一條
          ?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19修正)》第五十六條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19修正) 》第五十四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22修訂)》第六十二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38

          交通運輸局

          其他

          兵團權限內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及公路、水路、鐵路、民航、郵政、公交、站場等各交通專業規劃編制權

          《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39

          交通運輸局

          其他

          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進行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22修訂) 》第五十八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40

          交通運輸局

          其他

          權限內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22修訂)》第三十九條
          ?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21修正) 》第七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41

          交通運輸局

          其他

          權限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22修訂)》第三十九條

          職權名稱或依據調整類

          交通運輸局

          第一批

          42

          水利局

          行政許可

          水利工程監理資質審查申報

          根據《水利部關于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行政許可有關工作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號)文件,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優化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審批服務,精簡申報程序,取消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初審環節,調整為申請單位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請材料。

          取消職權類

           

          第一批

          4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生鮮乳收購者、乳制品生產企業在生鮮乳收購過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44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生產、銷售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乳品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45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者和銷售者在發生乳品質量安全事故后未報告、處置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46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取得生鮮乳收購證或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后不再符合許可條件收購生鮮乳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47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法收購、銷售、購進、運輸的生鮮乳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48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備案開辦奶畜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49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無證生產經營、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未按照規定生產經營及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50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不按照強制免疫計劃免疫接種的,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運載工具沒有及時清洗、消毒行為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51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按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及其他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52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屠宰、經營、運輸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動物,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產品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5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取得防疫合格證、未辦理跨省引種審批手續、未經檢疫輸入動物和動物產品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54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附檢疫證明屠宰經營運輸動物,經營運輸動物產品,參加動物展覽演出比賽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55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轉讓、偽造或者變造檢疫證明、檢疫標志或者畜禽標識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56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控制、撲滅動物疫病規定,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發布動物疫情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57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無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診療機構造成動物疫病擴散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58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經獸醫執業注冊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違反操作技術規范,使用不合格獸藥和器械,不按要求參加動物疫病防疫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59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不履行動物疫情報告義務,不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拒絕監督檢查和監測檢測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60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提供虛假材料以欺騙方式取得許可證明文件;假冒、偽造或者買賣許可證明文件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61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經審批和已審批但不再具備生產許可條件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62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違反限制性規定、不落實采購、生產、銷售記錄或產品留樣觀察制度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6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飼料產品生產企業發現不主動召回或經營者不停止銷售,以及生產經營假冒產品、無標準產品、標簽標識內容不符產品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64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銷售、推廣未審定或鑒定的畜禽品種,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畜禽行為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65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畜禽遺傳資源引進、輸出、在境內與境外機構、個人合作研究利用畜禽遺傳資源有關規定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66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不符合條件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私自拆包分裝、經營無相關證明文件或者失效霉變的飼料,對銷售飼料不落實購銷臺帳行為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67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養殖者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標準、無產品標簽或違反限制性規定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自配料不遵守自配料使用規范,對外提供自配料行為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68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使用的種畜禽不符合種用標準的、違法銷售種畜禽的、銷售未附具標識的和偽造變造標識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69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畜禽養殖場未建立養殖檔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70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的、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71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銷售農產品未按照規定進行包裝標識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72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7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強制性規范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74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銷售含有禁用物質的、含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技術規范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75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冒用畜產品質量標志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76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77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拒絕、阻礙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出現群體發病和死亡不報告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78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擅自采集重大動物疫病病料、病原分離時不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規定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79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擅自處理受保護的畜禽遺傳資源,造成畜禽遺傳資源損失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80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非法生產、進口、出口水產苗種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81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擅自向天然水域投放水生動植物新品種或者擅自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生物苗種和懷卵新體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82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外國人未經批準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進行科學考察、標本采集、拍攝電影、錄像活動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8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調運檢疫規定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84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生產經營無農藥登記證或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85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章操作農機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86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不具備氣候可行性論證能力的機構從事氣候可行性論證活動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87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氣候可行性論證中出具虛假論證報告或涂改、偽造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書面評審意見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88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應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未經氣候可行性論證或委托不具備氣候可行性論證能力的機構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89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使用不符合技術要求的氣象專用技術裝備造成危害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90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使用非氣象主管機構提供或者未經審查的氣象資料、偽造氣象資料或其他原始資料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91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不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或者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使用不符合技術標準的作業設備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92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及設備管理規定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9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施放氣球活動規定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94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氣象資料使用規定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95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將通過網絡無償下載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費獲取的氣象資料用于經營性活動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96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發布或傳播規定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97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定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98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99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涂改、偽造、倒賣、出租、出借、掛靠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許可文件,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等行為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00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發現違反防雷資質管理或其他行政許可的行為的情形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01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防雷裝置管理規定情形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02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違反升放氣球安全管理等規定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0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反氣象行業管理規定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04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開展氣象探測活動未備案或未按規定匯交氣象探測資料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05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外國組織和個人未經氣象主管機構批準,擅自從事氣象信息服務活動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06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氣象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07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08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09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移動、損毀禁止生產區標牌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10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違規發布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11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經批準擅自開辦農藥生產企業的,或者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擅自生產農藥的;未按照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的規定,擅自生產農藥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12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生產、經營假農藥、劣質農藥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1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超出規定水域從事旅游開發和養殖等經營活動的處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九條

          轉移職權類

          水利局

          第一批

          114

          農業農村局

          行政強制

          對有證據證明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乳品以及違法使用的生鮮乳、輔料、添加劑的查封、扣押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15

          農業農村局

          行政強制

          對涉嫌違法從事乳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查封、扣押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16

          農業農村局

          行政強制

          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的隔離、查封、扣押和處理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17

          農業農村局

          行政強制

          對飼養的動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的代履行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18

          農業農村局

          行政強制

          對種用、乳用動物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而不按照規定處理的代履行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19

          農業農村局

          行政強制

          對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沒有及時清洗、消毒的代履行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20

          農業農村局

          行政強制

          對有證據證明用于違法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原料、工具、設施,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查封扣押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21

          農業農村局

          行政強制

          對違法生產、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場所的查封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22

          農業農村局

          行政強制

          對逾期未履行處罰決定的加處罰款的行政強制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第一批

          12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許可

          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核準

          根據關于公布《兵團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農業農村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通知,已取消。

          取消職權類

           

          第一批

          124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在檢查中發生生豬定點屠宰場不再具備規定條件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25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屠宰未取得檢疫證明、病死病害、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畜禽的,或者屠宰后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26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畜禽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27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對畜禽、畜禽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28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畜禽定點屠宰廠(場)銷售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畜禽產品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29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明知他人對畜禽、畜禽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為其提供場所等便利條件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30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向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畜禽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畜禽屠宰場所、畜禽產品儲存設施等條件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31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畜禽產品,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32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建立或者實施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3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如實記錄屠宰的畜禽來源、畜禽產品流向及其數量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34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屠宰畜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35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畜禽定點屠宰廠(場)涂改、倒賣、出借、出租、轉讓畜禽定點屠宰證書、畜禽定點屠宰標志牌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36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畜禽定點屠宰證書、畜禽定點屠宰標志牌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37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畜禽,以及對畜禽、畜禽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38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經定點從事畜禽屠宰活動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39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發生病原微生物被盜、被搶、丟失、泄漏,承運單位、護送人、保藏機構和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報告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40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拒絕接受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法開展有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的調查取證、采集樣品等活動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41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實驗室從事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有關的感染臨床癥狀或者體征,以及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時,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的專門機構或者人員未依照規定報告,或者未依照規定采取控制措施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42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同時從事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4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在未經指定的專業實驗室從事在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44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在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45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實驗室使用新技術、新方法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未經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論證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46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實驗室在相關實驗活動結束后,未依照規定及時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就地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管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47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經批準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或者承運單位經批準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未履行保護義務,導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48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衛措施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49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依照規定制定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備案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50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依照規定建立或者保存實驗檔案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51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實驗室工作人員未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52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依照規定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或者工作人員考核不合格允許其上崗,或者批準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人員進入實驗室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5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實驗室未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54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依照規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或者對所采集樣本的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等未作詳細記錄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55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向原批準部門報告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56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依照規定在明顯位置標示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57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不符合相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58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三級、四級實驗室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或者已經取得相關資格證書但是未經批準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59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為非法行為提供屠宰場所和便利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60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61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廠(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62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6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建立或者實施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64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如實記錄其屠宰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65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屠宰生豬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66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67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68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69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達不到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屠宰場給予吊銷證件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70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擅自對國家實行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進行預防免疫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71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執業獸醫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不使用病歷,或者應當開具處方未開具處方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72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執業獸醫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使用不規范的處方箋、病歷冊,或者未在處方箋、病歷冊上簽名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7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執業獸醫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未經親自診斷、治療,開具處方藥、填寫診斷書、出具有關證明文件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74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執業獸醫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偽造診斷結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75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用于飼養的非乳用、非種用動物和水產苗種到達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76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在非定點屠宰場所從事畜禽場所從事畜禽屠宰活動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77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獸藥的,或者雖有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假、劣獸藥的,或者獸藥經營企業經營人用藥品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78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擅自生產強制免疫所需獸用生物制品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79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提供虛假的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獸藥批準證明文件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80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買賣、出租、出借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和獸藥批準證明文件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81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獸藥安全性評價單位、臨床試驗單位、生產和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獸藥研究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82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研制新獸藥不具備規定的條件擅自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實驗室階段前未經批準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83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獸藥的標簽和說明書未經批準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84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獸藥包裝上未附有標簽和說明書,或者標簽和說明書與批準的內容不一致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85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或者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

          轉移職權類

          市場監管局

          市本級

          186

          農業農村局

          行政處罰

          對擅自轉移、使用、銷毀、銷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獸藥及有關材料的處罰

          《關于進一步深化師市市場農業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新兵黨辦發〔2022〕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