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00000-2022-00093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4-02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主題分類: | 政策文件 | |
關鍵詞: |
2022年第一師阿拉爾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兵團向南發展戰略,立足南疆兵團中心城市定位,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鼓勵、支持投資者到第一師阿拉爾市(以下簡稱師市)投資興業,根據國家、自治區、兵團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企業實力優先、精深加工優先、高新科技優先、效益就業優先、環保低耗(符合環保產業政策)優先、集聚人口優先的原則,突出加大產業鏈招商引資力度,重點做好建鏈、補鏈、延鏈、強鏈,促進師市經濟社會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符合國家、自治區、兵團產業政策,符合師市產業規劃,在師市轄區內投資建設的重點獎勵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及項目,并在師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社會組織且在師市列入統計口徑的,均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章 產業導向
第四條 師市重點獎勵和鼓勵發展紡織服裝、能源化工、農副產品精深加工、戰略性新興產業、裝備制造類工業項目和總部經濟、金融保險、現代物流、電子商務等生產型服務業務業文化旅游、城市綜合體、賓館酒店等生活型服務業。鼓勵落地師市產業向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農業科技園區聚集。
(一)紡織服裝類:重點引進產業用紡織品、針織、家紡、服裝等紡織終端產業、生態印染產業、纖維新材料產業項目。
(二)能源化工類:推動列入國家相關規劃的重點煤化工建設,推動氯堿化工向高端化發展,逐步建立完善石油天然氣化工、氯堿化工產業鏈,發展氯堿化工、石油天然氣深加工項目。
(三)農副產品加工類:農副產品延伸產業精深加工、果品精深加工、糧食精深加工、畜牧產品精深加工、食品飲料加工等。
(四)戰略性新興產業類: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設施農業、生物與新醫藥技術、石油、天然氣化工產業、信息技術、生命健康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五)裝備制造類:金屬制品業、通用裝備制造業、農業裝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電器裝備及器材制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文化辦公、玩具制造業等。
(六)其他納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產業發展與轉移指導目錄(2018年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國家發改委2021年第40號令)的產業項目。
第三章 招商優惠政策
第五條 稅收政策
(一)對師市轄區內四團、五團新辦的屬于《財務部、稅務總局關于新疆困難地區及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27號)范圍內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23號)]
(三)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新建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養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健康產業機構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凡屬于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收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四)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有關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落實生產性服務業用電、用水、用氣與工業同價。工業企業分離出的非核心業務,用水、用氣等方面實行與原企業相同的價格政策。[《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6〕51號)]
(五)促進快遞業發展的有關政策??爝f企業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小微快遞企業免征增值稅、減征企業所得稅。對經交通運輸、郵政管理部門審定符合條件的快件運輸車輛,享受收費公路“綠色通道”優惠政策,減征或免征車輛通行費,降低快件運輸成本。[《關于促進快遞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6〕92號)]
(六)節能降耗獎勵政策。師市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繳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號)]
(七)上述稅收政策修改、廢止或到期后,按最新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條 基礎設施建設獎勵政策
在師市投資興辦的工業招商引資項目,對在各團鎮和國家級園區落地的工業項目,給予基礎設施建設獎勵。各團鎮和國家級園區在不違反國家、自治區、兵團相關法規政策的情況下,自行制定具體獎勵兌現標準及細則報師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備案。
第七條 廠房租用和建設獎勵政策
(一)租用廠房
1.企業租用師市標準廠房,租金可享受“三免兩減半”政策:第一年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900元/平方米,即可享受當年廠房租金全免政策;第二、三年紡織企業產值不低于5400元/平方米,其他工業項目不低于7200元/平方米,即可享受當年廠房租金全免政策;第四、第五年紡織企業全口徑稅收不低于200元/平方米,其他工業項目不低于300元/平方米,可享受當年廠房租金全免政策;第六年起紡織企業全口徑稅收達到400元/平方米,其他工業項目達到500元/平方米,可長期享受標準廠房租金全免的優惠政策。
2.企業租用師市標準廠房,對標準廠房進行基礎設施改造建設的(地坪、室外設施配套等),符合相關驗收標準、設備安裝完成投產運營后,根據企業實際改造費用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300元獎勵,獎勵資金由標準廠房產權單位進行兌現。
(二)自建廠房
1.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10億元及以下的工業項目,依據《兵團支持南疆師市工業發展措施》(新兵辦發〔2019〕53號),對2019年起在兵團級及以上工業園區開工建設新建或購置廠房倒班宿舍的企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給予每平方米700元獎勵。
2.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含高端裝備類、生物科技類)、外商投資企業及填補師市產業空白及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1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新建或購置廠房、倒班宿舍的企業,給予廠房800元/平方米獎勵,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給予倒班宿舍每平方米700元獎勵。廠房獎勵資金補貼方式按照“3:3:2:2”比例支付,正負零基礎完工后支付30%,主體完工后支付30%,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20%,設備安裝完成投產運營后支付20%。
(三)代建廠房
采取“一事一議”原則,由投資方與落地方雙方協商確定。
(四)廠房流轉
企業可按原始成本價+財務費用+流轉時土地價格-企業支付租金購置,師市建設的廠房征詢廠房產權單位意見。
第八條 設備獎勵政策
對2022年起開工建設的新建和技術改造設備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對戰略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外商直接投資、填補師市產業空白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25%給予獎勵。為扶持企業發展,對新建項目(含購置、租賃標準廠房項目),設備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后,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項目投入運營一年以后,再給予設備投資額的10%或15%獎勵(戰略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外商直接投資、填補師市產業空白的項目)。
第九條 農業類企業獎勵政策
(一)對新(改、擴)建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牲畜進行補貼。年出欄10000頭以上生豬規?;B殖場,每新增1頭能繁母豬補貼200元,每新增出欄1頭商品豬補貼50元,連補2年;肉牛存欄500頭以上,每頭能繁母牛補貼600元;奶牛存欄300頭以上,每頭能繁母牛補貼1000元;肉羊存欄1000只以上,每只能繁母羊補貼100元。肉牛、肉羊、奶牛能繁母畜補貼只針對新(改、擴)建場當年新增能繁母畜進行補貼。
(二)對飼料加工、屠宰、肉食品深加工企業進行補貼。在師市新建飼料加工年生產飼料20萬噸以上,牲畜屠宰15萬頭以上,肉食品深加工2萬噸以上的企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每平方米獎勵700元。
(三)對規劃區域內當年新建農業設施大棚(日光溫室、鋼架塑料大棚)進行獎補。按照“建一補一、先建后補”的原則,對每座標準日光溫室,一次性補助每畝4萬元;對每座標準鋼架塑料大棚,一次性補助每畝1萬元。
第十條 用工補貼政策
(一)崗前培訓補貼
對紡織服裝工業企業(已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社保半年以上)的新招錄員工,按照每人2400元/年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二)社會保險補貼
1.對紡織、化纖等生產類企業新招錄的員工,按企業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的50%給予補貼;對服裝、家紡、針織、地毯、產業用紡織品等終端產品生產類企業新招錄員工,按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全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為勞動合同實際履行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2.企業新增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期限給予不超過3年的企業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
(三)新增就業補貼
對各類紡織服裝企業吸納就業人員就業,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分3年(第1年2000元,第2年1000元,第3年2000元)給予新增就業補貼。新招錄人員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企業新增就業補貼即停止發放。
(四)人才引進補貼
對服裝、家紡、針織等終端產業生產企業,按照每50名員工1個名額的補貼享受人才引進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年5萬元,補貼時限為3年。
第十一條 以商招商優惠政策
(一)第三方招商平臺(機構)、個人(不含公職人員)引進的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工業類項目,師市對各招商平臺(機構)或個人(不含公職人員),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于填補師市產業空白,投資額超過5億元的非工業類項目,獎勵資金采取“一事一議”,報請師市行政常務會議審議。
(二)師市重點產業行業協會、商會,對提供有效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單個項目總投資額1億元以上,確實有到新疆投資意向或提交項目建議書)的協會、商會,單個項目獎勵5000元,單個協會、商會每年最多獎勵10萬元。每年對師市協會、商會開展考核排名,對排名靠前,貢獻突出的,給予1-50萬元獎勵。
(三)對在師市新落戶并協助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的各類協會(商會)給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辦公場所補貼,補助面積上限為200平方米。
(四)經費獎勵兌現辦法。1.滿足條件。享受經費獎勵的第三方,須事前與師市商務局或項目屬地單位簽訂服務合同,并且所引薦項目通過師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地審核。2.兌現路徑。以招商中介咨詢服務費形式,根據合同約定,在審核確定的數額范圍內,視中介機構工作情況撥付獎勵。
第十二條 要素配套政策
(一)電價政策
1.對師市投資織布和服裝、家紡針織等終端產業項目,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前3年內生產用電享受優惠電價0.28元/千瓦時,3年后按紡織產業電價執行。
2.在兵團電力體制改革前,對2019年起落戶在兵團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的其他工業項目,執行師市統一電價。
3.落戶師市的非紡織服裝用電大戶企業,用電價格由用電企業與師市電力公司按照師市有關規定共同協商確定。
(二)工業供排水政策
在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投資的工業項目,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執行供水價格1.39元/立方米,3年內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費享受優惠價格1.2元/立方米,紡織服裝企業(不含印染企業)污水處理費0.8元/立方米,排水費0.5元/立方米。生活用水享受阿拉爾市民同等待遇。
(三)印染污水處理廠運營補貼
對新建的污水處理廠接收來自紡織服裝企業污水處理后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排放標準的,每噸補貼1.8元。對每個污水處理廠的污水達標處理補助以每日5萬噸為上限。
(四)工業用蒸汽政策
在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投資的工業項目,企業生產前3年用蒸汽價格執行60元/噸。3年后按市場價執行。
(五)工業用天然氣政策
1.在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投資的工業項目,生產用天然氣價格按照天然氣出廠(或首站)基準價+管道運輸價格收取。生活用天然氣享受阿拉爾市民待遇。
2.天然氣用氣大戶企業的井口價格由用氣企業與油田簽訂合同確定。
第十三條 創新創業、專利、上市、品牌建設政策
(一)對2021年起在兵團級及以上工業園區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認定為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認定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企業技術中心、兵團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二)對2021年起在兵團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每獲授權一項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1萬元、0.3萬元獎勵;企業每主持起草一項國家和行業標準并獲批準實施,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三)對2021年起在兵團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每獲批建立一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建站(室)獎勵。
(四)2021年起在兵團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內在主板首發(IPO)上市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在中小板、創業板、科技板和境外首發上市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五)對經國家備案、自治區(兵團)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實際運行1年以上且成效顯著,未得到上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給予獎勵性后補助,獎勵性后補助經費主要用于配套設施建設,企業培育、孵化等。
(六)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獲得兵團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證書的產品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10萬元;新取得地理標志證書的產品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10萬元。
(七)對企業投產運行后,完成安全生產二級標準化達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20萬元;完成安全生產一級標準化達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50萬元。
第十四條 現代服務業政策
對在師市投資建設的文化旅游、餐飲、星級酒店、商業綜合體、物流倉儲、專業市場、雙創示范基地、電子商務基地、專業中介服務機構等其他現代服務業項目(不含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1億元(不含)、1億元(含)以上的,分別按其竣工驗收時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3%、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第十五條 配套服務政策
(一)出口創匯政策
依據《兵團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當年出口師市自產品的企業,給予相應獎勵。
(二)落戶、就醫、就學政策
對內地省區戶籍自愿到師市企業就業、落戶,享受師市優惠政策,投資企業員工及隨遷子女在就醫、入托、入學(小學、中學)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服務保障政策
師市實行告知承諾,“一窗式”綜合受理,聯合辦理,凡師市權限范圍內的各項手續,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涉及到國家、自治區、兵團辦理的各類手續由師市相關部門協助辦理。
(四)權益保障政策
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定期向社會和公眾公示行政審批、行政許可、政務服務等項目的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公示程序和時限要求,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服務。積極創造優良投資環境,嚴格按照政企合同內容和條款兌現政策,規范招商引資行為,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六條 企業兌現相關優惠政策,由項目所在單位作為落實責任主體,制定兌現細則,牽頭負責優惠政策兌現工作。項目落戶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由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落實;項目落戶在團鎮(鄉)的,由團鎮(鄉)負責落實。各團鎮(鄉)、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別設立招商引資項目獎勵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七條 各團鎮和國家級園區可根據引進項目的特殊性自行制定其他扶持政策。單個項目年度扶持資金超過1000萬元報師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對師市經濟發展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支持。
第十九條 在師市投資新辦的工業企業,投資強度不得低于150萬元/畝。在團鎮(鄉)范圍投資強度不低于100萬元/畝。
第二十條 投資企業所享受優惠政策出現交叉的情況,可選擇其中一項最優惠政策,不得兩項或幾項累加執行。享受優惠政策的時間連續計算。
第二十一條 若國家、自治區、兵團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或師市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政策印發前制定的師市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印發后,《第一師阿拉爾市現代服務業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師市辦發〔2021〕17號)和《第一師阿拉爾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師市辦發〔2021〕3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第一師阿拉爾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涉及部門負責解釋。相關兌現細則由項目落地方所在地自行制定并實施。
第二十四條 政策中所涉及幣種皆為人民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兵團向南發展戰略,立足南疆兵團中心城市定位,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鼓勵、支持投資者到第一師阿拉爾市(以下簡稱師市)投資興業,根據國家、自治區、兵團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企業實力優先、精深加工優先、高新科技優先、效益就業優先、環保低耗(符合環保產業政策)優先、集聚人口優先的原則,突出加大產業鏈招商引資力度,重點做好建鏈、補鏈、延鏈、強鏈,促進師市經濟社會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符合國家、自治區、兵團產業政策,符合師市產業規劃,在師市轄區內投資建設的重點獎勵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及項目,并在師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社會組織且在師市列入統計口徑的,均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章 產業導向
第四條 師市重點獎勵和鼓勵發展紡織服裝、能源化工、農副產品精深加工、戰略性新興產業、裝備制造類工業項目和總部經濟、金融保險、現代物流、電子商務等生產型服務業務業文化旅游、城市綜合體、賓館酒店等生活型服務業。鼓勵落地師市產業向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農業科技園區聚集。
(一)紡織服裝類:重點引進產業用紡織品、針織、家紡、服裝等紡織終端產業、生態印染產業、纖維新材料產業項目。
(二)能源化工類:推動列入國家相關規劃的重點煤化工建設,推動氯堿化工向高端化發展,逐步建立完善石油天然氣化工、氯堿化工產業鏈,發展氯堿化工、石油天然氣深加工項目。
(三)農副產品加工類:農副產品延伸產業精深加工、果品精深加工、糧食精深加工、畜牧產品精深加工、食品飲料加工等。
(四)戰略性新興產業類: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產業、設施農業、生物與新醫藥技術、石油、天然氣化工產業、信息技術、生命健康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五)裝備制造類:金屬制品業、通用裝備制造業、農業裝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電器裝備及器材制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文化辦公、玩具制造業等。
(六)其他納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產業發展與轉移指導目錄(2018年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國家發改委2021年第40號令)的產業項目。
第三章 招商優惠政策
第五條 稅收政策
(一)對師市轄區內四團、五團新辦的屬于《財務部、稅務總局關于新疆困難地區及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27號)范圍內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23號)]
(三)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新建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養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健康產業機構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凡屬于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收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四)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有關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落實生產性服務業用電、用水、用氣與工業同價。工業企業分離出的非核心業務,用水、用氣等方面實行與原企業相同的價格政策。[《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6〕51號)]
(五)促進快遞業發展的有關政策??爝f企業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小微快遞企業免征增值稅、減征企業所得稅。對經交通運輸、郵政管理部門審定符合條件的快件運輸車輛,享受收費公路“綠色通道”優惠政策,減征或免征車輛通行費,降低快件運輸成本。[《關于促進快遞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6〕92號)]
(六)節能降耗獎勵政策。師市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繳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號)]
(七)上述稅收政策修改、廢止或到期后,按最新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條 基礎設施建設獎勵政策
在師市投資興辦的工業招商引資項目,對在各團鎮和國家級園區落地的工業項目,給予基礎設施建設獎勵。各團鎮和國家級園區在不違反國家、自治區、兵團相關法規政策的情況下,自行制定具體獎勵兌現標準及細則報師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備案。
第七條 廠房租用和建設獎勵政策
(一)租用廠房
1.企業租用師市標準廠房,租金可享受“三免兩減半”政策:第一年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900元/平方米,即可享受當年廠房租金全免政策;第二、三年紡織企業產值不低于5400元/平方米,其他工業項目不低于7200元/平方米,即可享受當年廠房租金全免政策;第四、第五年紡織企業全口徑稅收不低于200元/平方米,其他工業項目不低于300元/平方米,可享受當年廠房租金全免政策;第六年起紡織企業全口徑稅收達到400元/平方米,其他工業項目達到500元/平方米,可長期享受標準廠房租金全免的優惠政策。
2.企業租用師市標準廠房,對標準廠房進行基礎設施改造建設的(地坪、室外設施配套等),符合相關驗收標準、設備安裝完成投產運營后,根據企業實際改造費用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300元獎勵,獎勵資金由標準廠房產權單位進行兌現。
(二)自建廠房
1.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10億元及以下的工業項目,依據《兵團支持南疆師市工業發展措施》(新兵辦發〔2019〕53號),對2019年起在兵團級及以上工業園區開工建設新建或購置廠房倒班宿舍的企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給予每平方米700元獎勵。
2.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含高端裝備類、生物科技類)、外商投資企業及填補師市產業空白及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1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新建或購置廠房、倒班宿舍的企業,給予廠房800元/平方米獎勵,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給予倒班宿舍每平方米700元獎勵。廠房獎勵資金補貼方式按照“3:3:2:2”比例支付,正負零基礎完工后支付30%,主體完工后支付30%,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20%,設備安裝完成投產運營后支付20%。
(三)代建廠房
采取“一事一議”原則,由投資方與落地方雙方協商確定。
(四)廠房流轉
企業可按原始成本價+財務費用+流轉時土地價格-企業支付租金購置,師市建設的廠房征詢廠房產權單位意見。
第八條 設備獎勵政策
對2022年起開工建設的新建和技術改造設備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對戰略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外商直接投資、填補師市產業空白的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25%給予獎勵。為扶持企業發展,對新建項目(含購置、租賃標準廠房項目),設備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后,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項目投入運營一年以后,再給予設備投資額的10%或15%獎勵(戰略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外商直接投資、填補師市產業空白的項目)。
第九條 農業類企業獎勵政策
(一)對新(改、擴)建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牲畜進行補貼。年出欄10000頭以上生豬規?;B殖場,每新增1頭能繁母豬補貼200元,每新增出欄1頭商品豬補貼50元,連補2年;肉牛存欄500頭以上,每頭能繁母牛補貼600元;奶牛存欄300頭以上,每頭能繁母牛補貼1000元;肉羊存欄1000只以上,每只能繁母羊補貼100元。肉牛、肉羊、奶牛能繁母畜補貼只針對新(改、擴)建場當年新增能繁母畜進行補貼。
(二)對飼料加工、屠宰、肉食品深加工企業進行補貼。在師市新建飼料加工年生產飼料20萬噸以上,牲畜屠宰15萬頭以上,肉食品深加工2萬噸以上的企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每平方米獎勵700元。
(三)對規劃區域內當年新建農業設施大棚(日光溫室、鋼架塑料大棚)進行獎補。按照“建一補一、先建后補”的原則,對每座標準日光溫室,一次性補助每畝4萬元;對每座標準鋼架塑料大棚,一次性補助每畝1萬元。
第十條 用工補貼政策
(一)崗前培訓補貼
對紡織服裝工業企業(已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社保半年以上)的新招錄員工,按照每人2400元/年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二)社會保險補貼
1.對紡織、化纖等生產類企業新招錄的員工,按企業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的50%給予補貼;對服裝、家紡、針織、地毯、產業用紡織品等終端產品生產類企業新招錄員工,按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全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為勞動合同實際履行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2.企業新增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期限給予不超過3年的企業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
(三)新增就業補貼
對各類紡織服裝企業吸納就業人員就業,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分3年(第1年2000元,第2年1000元,第3年2000元)給予新增就業補貼。新招錄人員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企業新增就業補貼即停止發放。
(四)人才引進補貼
對服裝、家紡、針織等終端產業生產企業,按照每50名員工1個名額的補貼享受人才引進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年5萬元,補貼時限為3年。
第十一條 以商招商優惠政策
(一)第三方招商平臺(機構)、個人(不含公職人員)引進的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工業類項目,師市對各招商平臺(機構)或個人(不含公職人員),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于填補師市產業空白,投資額超過5億元的非工業類項目,獎勵資金采取“一事一議”,報請師市行政常務會議審議。
(二)師市重點產業行業協會、商會,對提供有效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單個項目總投資額1億元以上,確實有到新疆投資意向或提交項目建議書)的協會、商會,單個項目獎勵5000元,單個協會、商會每年最多獎勵10萬元。每年對師市協會、商會開展考核排名,對排名靠前,貢獻突出的,給予1-50萬元獎勵。
(三)對在師市新落戶并協助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的各類協會(商會)給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辦公場所補貼,補助面積上限為200平方米。
(四)經費獎勵兌現辦法。1.滿足條件。享受經費獎勵的第三方,須事前與師市商務局或項目屬地單位簽訂服務合同,并且所引薦項目通過師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地審核。2.兌現路徑。以招商中介咨詢服務費形式,根據合同約定,在審核確定的數額范圍內,視中介機構工作情況撥付獎勵。
第十二條 要素配套政策
(一)電價政策
1.對師市投資織布和服裝、家紡針織等終端產業項目,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前3年內生產用電享受優惠電價0.28元/千瓦時,3年后按紡織產業電價執行。
2.在兵團電力體制改革前,對2019年起落戶在兵團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的其他工業項目,執行師市統一電價。
3.落戶師市的非紡織服裝用電大戶企業,用電價格由用電企業與師市電力公司按照師市有關規定共同協商確定。
(二)工業供排水政策
在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投資的工業項目,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執行供水價格1.39元/立方米,3年內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費享受優惠價格1.2元/立方米,紡織服裝企業(不含印染企業)污水處理費0.8元/立方米,排水費0.5元/立方米。生活用水享受阿拉爾市民同等待遇。
(三)印染污水處理廠運營補貼
對新建的污水處理廠接收來自紡織服裝企業污水處理后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排放標準的,每噸補貼1.8元。對每個污水處理廠的污水達標處理補助以每日5萬噸為上限。
(四)工業用蒸汽政策
在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投資的工業項目,企業生產前3年用蒸汽價格執行60元/噸。3年后按市場價執行。
(五)工業用天然氣政策
1.在阿拉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投資的工業項目,生產用天然氣價格按照天然氣出廠(或首站)基準價+管道運輸價格收取。生活用天然氣享受阿拉爾市民待遇。
2.天然氣用氣大戶企業的井口價格由用氣企業與油田簽訂合同確定。
第十三條 創新創業、專利、上市、品牌建設政策
(一)對2021年起在兵團級及以上工業園區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認定為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認定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企業技術中心、兵團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二)對2021年起在兵團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每獲授權一項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1萬元、0.3萬元獎勵;企業每主持起草一項國家和行業標準并獲批準實施,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三)對2021年起在兵團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每獲批建立一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建站(室)獎勵。
(四)2021年起在兵團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內在主板首發(IPO)上市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在中小板、創業板、科技板和境外首發上市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五)對經國家備案、自治區(兵團)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實際運行1年以上且成效顯著,未得到上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給予獎勵性后補助,獎勵性后補助經費主要用于配套設施建設,企業培育、孵化等。
(六)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獲得兵團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證書的產品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10萬元;新取得地理標志證書的產品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10萬元。
(七)對企業投產運行后,完成安全生產二級標準化達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20萬元;完成安全生產一級標準化達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50萬元。
第十四條 現代服務業政策
對在師市投資建設的文化旅游、餐飲、星級酒店、商業綜合體、物流倉儲、專業市場、雙創示范基地、電子商務基地、專業中介服務機構等其他現代服務業項目(不含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1億元(不含)、1億元(含)以上的,分別按其竣工驗收時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3%、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第十五條 配套服務政策
(一)出口創匯政策
依據《兵團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當年出口師市自產品的企業,給予相應獎勵。
(二)落戶、就醫、就學政策
對內地省區戶籍自愿到師市企業就業、落戶,享受師市優惠政策,投資企業員工及隨遷子女在就醫、入托、入學(小學、中學)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服務保障政策
師市實行告知承諾,“一窗式”綜合受理,聯合辦理,凡師市權限范圍內的各項手續,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涉及到國家、自治區、兵團辦理的各類手續由師市相關部門協助辦理。
(四)權益保障政策
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定期向社會和公眾公示行政審批、行政許可、政務服務等項目的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公示程序和時限要求,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服務。積極創造優良投資環境,嚴格按照政企合同內容和條款兌現政策,規范招商引資行為,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六條 企業兌現相關優惠政策,由項目所在單位作為落實責任主體,制定兌現細則,牽頭負責優惠政策兌現工作。項目落戶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由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落實;項目落戶在團鎮(鄉)的,由團鎮(鄉)負責落實。各團鎮(鄉)、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別設立招商引資項目獎勵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七條 各團鎮和國家級園區可根據引進項目的特殊性自行制定其他扶持政策。單個項目年度扶持資金超過1000萬元報師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對師市經濟發展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支持。
第十九條 在師市投資新辦的工業企業,投資強度不得低于150萬元/畝。在團鎮(鄉)范圍投資強度不低于100萬元/畝。
第二十條 投資企業所享受優惠政策出現交叉的情況,可選擇其中一項最優惠政策,不得兩項或幾項累加執行。享受優惠政策的時間連續計算。
第二十一條 若國家、自治區、兵團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或師市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政策印發前制定的師市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印發后,《第一師阿拉爾市現代服務業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師市辦發〔2021〕17號)和《第一師阿拉爾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師市辦發〔2021〕3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第一師阿拉爾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涉及部門負責解釋。相關兌現細則由項目落地方所在地自行制定并實施。
第二十四條 政策中所涉及幣種皆為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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